《麻坡的華語》創作者黃明志因改編自國歌的《我愛我的國家 Negarakuku》音樂短片內容倍受爭議,可能因此惹上牢獄之災。
文化、藝術及文物部副部長拿督黃錦鴻針對此事表示,已指派官員從中調查黃明志在著名影音分享網站YouTube發表的改編國歌是否有辱國譽。
如證實該改編曲含有侮辱國歌成份,將援引國歌法令控告黃明志。
“國歌國旗是我國的重要象徵之一,值得我們尊敬,擅自改編國歌,如將內容扭曲或加入負面歌詞已等同藐視國歌。”
“我國有國歌法令保護國歌免被惡意改編。因此,當任何人涉及侮辱國歌時,政府是可援引此法令對付犯事者。”
他強調公眾有權在網絡上發表自己的不滿或批評。可是身為馬來西亞公民,就應該尊敬國歌,絕不能因為不滿就惡改國歌。
來自麻坡的24歲留台傳播系學生黃明志,早前因在YouTube發表大受歡迎的《麻坡的華語》音樂短片,而一曲成名。
他之後再接再勵以饒舌演唱方式重新改編國歌並上傳於該網站。該改編國歌剪輯了大量2007年大馬旅遊年宣傳短片畫面。
逾6萬人點擊觀賞短片
歌曲內容影射公務員貪污與工作懶散,種族政治與教育制度不公導致人才外流等課題而大受爭議,截至今日已超過6萬人點擊觀賞該短片。
據瞭解,黃志明在獲悉因改編國歌可能受到相關法令對付後,在其個人部落格裡上傳了改編自《綠島小夜曲》的音樂短片《被抓之歌》。
短片裡表達他出於對國家“愛之深,責之切”感慨而改編國歌,卻可能換來法律制裁的不滿。
(星洲日報•2007.07.1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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